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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12:2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澎湖吳姓機車行老闆將機車停放人行道,又放任愛犬行走,引發警員林大民不滿,向派出所對狗聲請保護令未果後,涉嫌故意在該人行道跌倒,控告吳傷害罪,並作偽證,高雄高分院認為林身為警務人員卻構陷他人,犯後又毫無悔意,從重判處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澎縣馬公分局警備隊員林大民不滿機車行老闆吳六農把機車停放文山路人行道、放任犬隻行走,於前年3月29日晚上,到文澳派出所欲對吳豢養犬隻聲請保護令被拒後,轉向勤務指揮中心投訴吳占用人行道妨礙通行。

不久,林員又向馬公分局巡官柯智堯抱怨文澳派出所員警未處理吳占用道路之事,因未獲對方支持,乃回到該人行道故意摔倒,並對吳提出傷害告訴,甚至出庭作偽證,意圖讓吳吃官司(不起訴確定)。案經檢方主動檢舉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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