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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17:2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60多歲祖母遭媳婦指控,去年趁幫3歲孫子洗澡時,碰觸他的「小弟弟」並口交,還要求孫子撫摸及親吻她下體,甚至教他前後搖擺身體,新北地院發現,男童分不清楚「祖母」、「外祖母」,一度說是「外祖母」親他小鳥,加上男童父母現正爭取監護權,認為男童所言可能受大人誘導,今判祖母無罪,仍可上訴。

審理時,祖母供稱,孫子從滿月起,週一至週五都由媳婦、外祖母照顧,每週博客來網路書局五晚上才會到她家中過夜,通常是先生幫孫子洗澡,但洗完後她會幫忙擦乾身體、穿衣服包尿布,因為孫子很好動。去年7月初,媳婦帶走孫子,申請暫時保護令及提告性侵,自此就未讓他們見過孫子,還找警察來抓他們,否認犯行。

法官發現,男童分不清楚「祖母」、「外祖母」的區別,問男童,「平常是誰幫你洗澡?」男童回答,「奶奶(祖母)」,但事實上,孫子已被母親、外祖母帶走1年多,還一度答稱,是「外祖母」親他小鳥。

合議庭認為,男童父母去年12月離婚,雙方正爭取小孩監護權,認為男童所言極可能已受大人誘導影響,加博客來網路書店上祖母測謊證詞無不實反應,認定祖母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嫌事證不足,判祖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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