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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影像被PO網 立委籲增防堵機制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網路傳播具使用者隱匿性、永久性,若私密照被PO上網流傳,恐造成受害者一輩子創傷,然而現行法律因顧及言論自由,無法要求業者阻斷或下架。包括民進黨立委李麗芬、陳素月、黃國書2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數位通訊傳播法》應納入保障兒少、婦幼思維,並要求業者在掌握性剝削、性私密影像的明確資訊後,應立即加以阻斷、下架,保護受害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法》已經通過一讀,但李麗芬指出,隨網路發達,許多違法行為都透過網路進行,如兒少性剝削、非意願性的性私密影像外流等,嚴重威脅婦幼人身安全,加上近年直播平台興起,讓年幼直播主暴露於風險中,但現有草案卻缺乏相關保障,僅在第11條中規定「需在服務條款中揭示:使用者不得違反兒童及少年保護或其他違法行為」。

由婦女救援基金會發起針對未得同意散步性私密影像的網路問卷調查也發現,1138份有效問卷中,7%女性受訪者曾遭偷拍,其中有1成的受訪者性私密影像已被外流或疑似遭外流,年齡以18到22歲佔多數,「然而上傳影像者具匿名性,影片一旦放上網恐永久流傳不會消失,這些兒少可能成為潛在受害者,NCC應提供更周延、快速下架的協助。」

黃國書則表示,數位通傳法草案主要關注資訊平台管理和資訊產業發展,卻忽略婦幼、兒少安全等精神,過去質詢時NCC的說法都是「會請媒體自律」,但黃國書質疑,媒體是產業,目標就是獲得更多收視率、點閱率,「當法律工具不完備,媒體要依照什麼法來自律?」

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黃文哲回應,其實在《兒少防治性剝削條例》中已明訂若知博客來網路書局悉有性剝削情勢發生,就能要求網路業者將影片下架,不下架還會遭懲處,「規範非常嚴格,只是實務上執行的問題,」他坦言,目前在警覺、通報機制上的確不足;另外,網路平台業者無國界也是問題,「畢竟很難用國內法規要求國外業者配合下架影片。」

立委李麗芬、陳素月、黃國書進一步提出訴求,包括數位通傳法應強化婦幼安全與隱私保護思維,主管機關與網路業者應一同保護受害者;對侵權界定不能僅止於智財權、著作權,應顧及性剝削、復仇式色情等伴隨刑事犯罪的侵權行為;另外,因性剝削、性私密影像一旦散佈,往往持續流傳不會消失,為保護受害人,數位通訊服務提供業者應在掌握明確資訊後立即加以阻斷,不讓受害者生活於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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